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6-29 12:28

我是餐饮业的个体户,现在的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20000元,请问我可以领20000元的定额票吗.

999 解答

2017-06-29 12:37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苏财税[2011]35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现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确如下,从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一、增值税起征点:1、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二、营业税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因此,个体工商户的月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根据营业税起征点及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有关政策的调整要求,省局已统一对定期定额户鉴定中不达起征点的核定税额进行了调整。已具备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领购发票的种类或数量,应当提交的资料清单:(1)《领购发票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2)《发票领购簿》;(3)使用税控装置的,提交税控盘或税控卡;(4)新增票种类型的,涉及特特殊行业的,应提供相关行业许可证;(5)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复印件。欢迎您再次咨询!"答复时间:2011-12-05 17:22:39用户满意度评价                                        更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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