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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瘦的鸵鸟
于2017-06-29 12:23 发布 1958次浏览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7-06-29 12:28
开发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20年,使用费一次性收取。这笔收入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
999 解答
2017-06-29 12:41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此,企业出租地下车位,应当依法从租按租金收入的12%申报缴纳房产税。欢迎您再次咨询!"答复时间:2011-12-05 17:21:54用户满意度评价 更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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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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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解答
2017-06-29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