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9 15:07

我公司是在税务局要求下2009年开始按税务局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时4%缴纳(企业属于不能正确核算成本)我要问的是2011年7月我公司办注销可是国税局不按文件指行对我公司按查实来注销问国税局能随时改变下发给企业的国家文件规定吗--------------------------.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9 15:21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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