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公司的工程成本支出有一部分是由员工个人垫付的,员工去买相关的材料和发生的相关支出,员工相关支出对应的收款方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取得发票,以内部凭证上面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可以作为外账的入账凭证。如果员工支出对应的收款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则需要向对方索取发票,如果取得的是收据则不能入外账。这样理解,对吗?
阳光
于2022-10-29 20:24 发布 4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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