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9 19:30
我们公司拟委托某外国企业进行修理劳务,外国企业是把业务委托某本地企业代为执行,修理工作完成后,我方付款给某外国企业,税款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某外国企业另外自行和某本地企业结算。请教,我司在付款给某外国企业时,应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如果是增值税,可不可以适用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九条:“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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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9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