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6-29 21:08

A公司是注册于开曼的一非居民企业,由华裔加拿大籍人士投资100万美元成立,共有甲、乙、丙、丁四名股东。成立后,A公司投资在中国境内设立B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2010年12月A公司将B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转让价款为200万美元,受让方为甲、乙、丙、丁。A公司完成转让后,在开曼注册地随即注销。问题一、A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应当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二、如果A公司应当交税,但是已注销的情况下,如何追缴税款?是否可以向其原股东要求履行义务?.

999 解答

2017-06-29 21:17

您好!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A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二,请详细说明您所发生的业务,原股东是指哪一方?具体可以拨打12366税务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或者向您所在区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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