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9 22:30

我单位外市有一分公司在昆山市,独立核算,前几年都在分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我总部没有经济业务上的往来,但今年最近分公司说网上企业所得审报不起来,要求到我们这里来交企业所得税,并说只要总部税务局同意开通,企业所得税可在分公司所在地汇缴企业所得税,请问开通手续如何办理?.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9 22:42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42号)的规定,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我省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因此,您企业总分机构均在省内的,应当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您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局片管员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核实当时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税种鉴定及管理规定。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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