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30 10:09

我公司以前出口的一批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对方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予以退回,我们在对其进口报关时缴纳了增值税,请问,这个进口进项税额能抵扣吗?有没有相应的文件可以依据?谢谢.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30 10:25

您好!请问您企业是外贸出口企业还是生产性出口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具体也可以与您所在区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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