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30 14:13

2010年9月,江苏A化工公司委托上海B广告公司,对化工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B广告公司已将化工产品对外进行了广告宣传。A化工公司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向B广告公司支付现金50000元,B广告公司收取现金后,已经正常开具发票给A公司,发票开具是规范的。问:1、目前,根据税法,广告费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2、如果是转账支付,税务机关对江苏A化工公司,用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广告费,是否要处罚?如要处罚,将会收到怎么样的处罚?3、如果是转账支付,A公司如何自行纠正?.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30 14:34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现行税法未对广告费的支付方式进行限制性规定。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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