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6-30 22:28

您好,核定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的区别如下,不是包括关系的。这三种方法即针对所得税,也针对增值税的。
1、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耗用情况等因素,查实核定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超过查定数量时,由纳税人报请补征;实际数量不及查定产量时,可由纳税人报请重新核定。
  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项货物。税务机关根据其正常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额等据以征收税款 。
2、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式。这种税款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对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
3、定期定额定期定额也就是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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