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公司下面有10多家连锁店,有的在同一县市,有的不在,如果是跨行政区域了,这个内部调拨开具的金额总公司是按照成本价开,还是介于最终市价与成本价之间取个平衡值?如果按成本价开,总公司就是每月增值税零申报了或者出现长期出现留抵税额,这样是不是有税务指标异常;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连锁店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按成本价开具,是不是会导致总公司与连锁店的总体增值税税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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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1-04 10:09 发布 4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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