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7-01 17:54

您好,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并且规定: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说:顺其自然 追问

2017-07-01 18:17

老师,这个是什么暂行办法呢?从去年开始是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的2%计提安全生产费?谢谢老师!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7-01 18:26

您好,文件名称如下: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2012wg/wg201203/201207/t20120717_667079.html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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