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2016年在A国取得利息所得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600 B.1000 C.1600 D.2000 利息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50000×20%=10000(元),偶然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 不应该补2000吗?
一颗芒果精
于2022-11-05 17:16 发布 93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11-05 17:22
关于利息,利息的话,在我们国家正常是要交1万,那么他在境外交了8000,那么回国还补2000就行。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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