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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艳的路灯
于2017-07-01 15:04 发布 11696次浏览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7-01 15:09
我企业是销货单位,有向销货方收取的包装费和运费,可否单独开在增值税里,写价外费用还是直接写运输费?还是直接加在产品单价中?--------------------------.
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1 15:16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将相关费用开到了增值税的发票上,需要并入增值税销售额中,一并缴纳增值税。否则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分别计算其他税种税额进行缴纳。 具体开具发票内容,如纳税人将价外费用开在一张发票中,需要分别列明,具体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即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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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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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1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