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7-01 15:34

我开给一个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是去年八月份开具的),递交给对方单位的一个经办人员后,对方经办人员由于个人疏忽,把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丢失了。金额大约为三十多万,如今,由于对方单位发票未抵扣,也未给我们单位挂帐,倒至我们的货款至现在未能要回,对方单位经办人员要求我方重新开具此发票,而作为我方单位在去年开具时已经交了相关税金,请问这种情况,对方单位拿着我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还可以抵扣吗?或者是说,我们开具的那张发票我们单位可以做冲红处理,再给对方重新开具一张发票吗?谢谢.

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1 15:54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况,可以根据《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具体情况可以与所在区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