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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的宝贝
于2017-07-01 15:43 发布 1433次浏览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7-01 15:48
请问,存货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报送税务机关哪些材料?谢谢.
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1 15:55
您好!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六条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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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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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1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