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7-01 19:38

此公司原股东为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出资,仅有自建房屋出租给大型商场使用。现拟将100%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此公司经营范围、名称均不变更,仅股东发生变化,请问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

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1 19:49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的规定,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因此,您企业股东转让100%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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