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7-02 18:58

白酒和烟草行业的广告宣传费是否允许按15%的比例在税前扣除?.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7-02 19:12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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