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7-02 21:58

我在2009年3月份购买的一套房产(2009年7月份已经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到契税部门缴纳契税,请问:我现在去缴纳契税是按1%(2009年契税税率1%)还是按3%缴纳(这套住房是我的第二套住房)?假如按3%缴纳契税,就不要从2009年7月计算缴纳滞纳金了吧?.

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2 22:17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的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逾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若此商品住房在2009年办理过契约鉴证,应当适用2009年的契税政策“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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