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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艳的路灯
于2017-07-03 11:15 发布 638次浏览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7-03 11:20
你好,我单位为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份,在邮寄过程中不慎丢失,请问应如何处理这份发票.
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3 11:36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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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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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3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