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上月外购的成本为60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其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含辅料费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丙厂未履仃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了60%部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其余40%留存待售。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110×5%=5.50(万元)。 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仓库的40%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 (60+10)4-( 1-5%)×5%×40% =1.47(万元),代售的计算逻辑是?
岁月静好
于2022-11-13 15:16 发布 7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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