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运输费税率为9%,财产保险费税率为6%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20年3月初,A材料库存300千克,账面余额93000元。3月发生的与存货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 (1)5日,购入A材料1000千克,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39000元;发生运输费4000元,增值税税额360元;保险费1200元,增值税税额72元。材料实际验收入库990千克,经核实短缺10千克为合理损耗所有款项均已转账支付。 (2)12日,购入B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尚未收到。 (3)18日,领用B材料60000元用于办公楼建造,该批材料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800元 (4)30日,车间管理部门领用A材料800千克。A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单价保留两位小数)结转成本。 (5)31日,本月购入B材料的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为30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清脆的大船
于2022-11-13 20:31 发布 469次浏览
- 送心意
大贺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11-13 20:32
1.借原材料305200 应交税费39360+72 贷银行存款
2.不做分录
3.借在建工程60000 贷原材料
4.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5.借原材料3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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