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 2019 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批食用植物油,取得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4 500元: (2)从农民手中购人免税农产品-批, 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 金额为85 000元; (3)购置生产用机器设备五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4 000元; (4)向某商场销售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0 00元:(5)向某个体商店销售产品-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7 200元;(6)直接向消费者零售食品,取得零售收人65 4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納增值税额。
秀丽的大象
于2022-11-14 21:34 发布 3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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