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内容:我局于2022年10月08 日至 2022年10月31 日对你单位发生 在2021年度 的下述特定 事项进行自审: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疑点。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研发费加计扣除。 请在2022年11月 04完成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或更正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这种的话要怎么调整呢?我就复查了去年的研发费,有合同发票付款的那部分我就没调整,然后把没有付款的那部分调减了,这样子可以了吗?
看不透的心
于2022-11-15 09:25 发布 6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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