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自产产品内销和外销,出口货物退税率9%, 2019年6月账面期初留抵税额2万元。当月发生下列业务: (1)国内采购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率13%,税额13万元。 (2)购入锅炉一台,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率13%,税额1.3万元。 (3)进口机器一台,海关完税凭证注明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50万元,进口关税5万元,送口增值税7.15万元。 (4)该企业内销产品,开出专用发票,共计金额100万元,税率13%,税额13万元。 (5)办理进料加工手册,进口免税料件,海关采用保税政策,未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20万元。 (6)经海关批准变更进料加工手册,将本月免税进口料件中的1/4内销,开出专用发票,金额15万元,税率13%,税额1.95万元。海关对其内销行为补征关税0.4万元,补征增值税0.65万元。 (7)该企业出口产品离岸价格折人民币4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并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诚心的过客
于2022-11-20 18:39 发布 3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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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奶老师 解答
2022-11-20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