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4人本 年欲成立一家皮鞋商场,4人的出 资额相等,均享有25%的股份,现 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成 立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利润总额为 1 200 000元,没有企业所得税纳 税调整项目,且税后利润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后全部平均分配给股东。 方案二:成立合伙企业,每年利润 总额为1 200 000元,且4位合伙 人约定将利润平均分配。本年张某、 李某、王某和赵某4人除了获取上 述所得之外,没有获得综合所得。 若以税负最小化为纳税筹划目标, 应当选择 方案[填空1] ,此方案少 缴纳税合计 [填空2] 元
专一的钻石
于2022-11-20 19:55 发布 138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小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2022-11-20 20:16
学员您好:
第一个方案下:税后净利润=1200000*(1-25%)=900000, 可供分配净利润=900000*(1-10%)=810000
第2个方案下: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综合所得应交个税=(300000-60000)*20%-16920=31080
税后收入=300000-31080=268920 总体收入=268920*4=1075680
总体方案2优于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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