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造用增值税率为17% ,消费税率为10% ,丙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 (非金银首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发出材料400000元, (2)支付材料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由委托方代缴消费税40000元,收回的材料直接出售 (3)收回的材料验收入库 (4)该材料全部出售,收取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0元 (5)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元),
机灵的月饼
于2022-11-21 21:16 发布 6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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