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三个股东:股东A是法人股东,股东B和C是自然人股东。这次股权转让时股东A把10%股权(出资额50万)转让给了股东B,转让价款人民币50万。8月20日税务上,工商上完成变更。转让协议上约定了10月20日B支付给A公司50万。到目前,B还未支付完。会计在8月份账务处理股权转让时,实收资本减少A公司50万,增加B公司投资款50万。那B由于某种原因,还未完全支付这50万,跟会计的账务处理有冲突吗?还有一个问题,法人股东转让这10%的股权时,由B私下支付A公司之前的投资款,这种操作正确吗?还是说,一定要由我公司公账上原路还给A公司投资款?
小鱼儿
于2022-11-22 17:49 发布 3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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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解答
2022-11-22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