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1 日,H 公司以银行存款取得同一控制下的 A 公司 25%的股份,实际支付款项6 000 万元,能够对 A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2 000 万元(假定与公允价值相等)。 2018—2019 年,A 公司共实现净利润 1 000 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2020 年 1 月 1 日,H 公司以定向增发 2 000 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公允价值为 4.5 元)的方式购买同一控制下另一企业所持有的 A 公司 40%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 进一步取得投资后,H 公司能够对 A 公司实施控制。 当日,A 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3 000 万元。 假定 H 公司和 A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均按照 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 H 公司和 A 公司一直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上述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请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018 年 1 月 1 日,H 公司取得时的会计处理: 借: (1总账科目)——(2明细科目) (3金额)
可爱的花瓣
于2022-11-28 09:18 发布 15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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