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供应商处采购设备,加上安装费后销售给甲方。采购价800万,分成8个合同签的 。销售合同就1个900万,利润是100万含税。现在供应商的8个合同明细里好多设备和给甲方的卖价一样,其中有2个合同卖给比卖给甲方的还要高,但总体8个合同金额是800万。请问,供应商给开设备明细,和最终给甲方开设备明细在开票系统里会显示有些设备平进平出,有些高买低卖,这样会不会成为税务疑点,开一这样开么,
冬
于2017-07-07 14:21 发布 7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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