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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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2-04 13:03 发布 1187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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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020-06-16 08:10:52

括号里面的价格不含消费税,所以分母才是减消费税税率
2020-04-13 16:58:08

您好
是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1-05-07 05:39:42

你好
1、老师上面的表述对不?——对的
2、上面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是指收回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价格吗?——不是的,是受托方正常在对外出售时的售价
3、老师上面3种情况的分录说一下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要缴纳消费税,但代收代缴部分可以抵减
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部分可以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020-03-19 17:15:45

您好,这道题的答案是AC
2022-01-04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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