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交易中,适用特殊性规定时,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该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这句话能通俗易懂的解释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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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2-13 08:20 发布 113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周周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12-13 08:49
打个比方:A公司共有股权100万股,计税基础5元。将80%股权卖给B公司,按每股公允价值8元出售。B公司以股权方式支付600万,以现金方式支付40万。简单来讲:A公司将计税基础400万(500万*0.8)的股权买给B公司640万(因为公允价值100万*8*80%=640万)。如果将400万看成是成本,640万看成是收入。那A公司因出售股权所得即为240万。那么对应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这里就是现金所得)=240万*40/640=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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