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项目部与两家共用一块总电表。假定当月扣款11700元,由公司先行垫付,再由公司制作电费分割表,由另两家分摊其各自承担的部分。当月电费11700,不含税金额10000,增值税专票税额1700,由于工程部只对电表读数进行分摊,假定施工方A分摊3000元电费,施工方B分摊4000元电费。问题一:由于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就一张,每月做账时将税额(本例为1700)全额抵扣,不含税额部分(本例10000),由施工方AB分合计分摊7000后,分摊3000元,这样处理可行?
江湖小虾
于2017-07-13 09:49 发布 9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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