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在国税局代开了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00元 当场在国家税务局应扣缴的税金是:3000/1.03=2912.62 2912.62*0.03=87.38元;再加上附加税城建税=87.38*0.07=6.12元。合计税金应交:93.50元但是现在打印税单发现税务局扣缴的税金是:96.30元。所以税务局多扣缴的税金是:96.30元-93.50元=2.80元。现在税务局多扣缴了税金。做会计分录该如何操作?
罗达
于2017-07-13 10:35 发布 11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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