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税率11%)×2%;怎么理解?这里的“支付的分包款”是指建设公司给业主开票前已经支付的分包款还是按合同应支付的分包款?亦或者是建设公司收到业主的预收账款时,减去已支付或者是尚未支付的分包款计算缴纳税金?
熊猫公主
于2017-07-13 17:15 发布 19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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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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