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12-27 12:08

您好!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1250000+200000+(300000-600000)+(246000-66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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