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3-01-03 11:31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善于倾听的大雁 追问

2023-01-03 11:33

您好,在吗在吗

易 老师 解答

2023-01-03 11:33

同学您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合谋,共同故意导致报告不实的,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善于倾听的大雁 追问

2023-01-03 11:34

能展开详细说说嘛

善于倾听的大雁 追问

2023-01-03 11:34

有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呀

易 老师 解答

2023-01-03 11:46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根据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第六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二)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

(三)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者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审计报告;

(五)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六)未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七)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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