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7-18 11:45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2 填报说明 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不征税收入,以及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基类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有关列次填报 “本期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季度、月份发生的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累计金额”填报纳税人自本年度1月1日(或开始营业之日)至本季度、月份止发生的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二)有关行次填报 1.第1行“合计”:填报2行+3行+14行+1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的金额,34行后如有增加行次,加至最后一行。 2.第2行“一、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记入当期损益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通过本表进行纳税调减。 3.第3行“二、免税收入”:填报4行+5行+……+13行的金额。4.第4行“1.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3 6.第6行“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本期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第7行“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填报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 8.第8行“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取得的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以及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9.第9行“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取得的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 10.第10行“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11.第11行“8.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 填报芦山、鲁甸及其他受灾地区企业灾后重建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