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3-01-11 19:25

公司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5000元,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15000元,共支付增值税1870元、消费税4000元。委托加工的B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发出委托加工的A材料

2.加工完成支付费用

3. B材料验收入库

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你好
1.发出委托加工的A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000,贷:原材料  25000
2.加工完成支付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贷:银行存款 16870
消费税,借 :应交税费—消费税 4000,贷:银行存款  4000
3. B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25000+ 15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00+ 15000

弄花香满衣 追问

2023-01-11 19:43

不是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呢,我们是加工方,帮客人加工

易 老师 解答

2023-01-11 20:10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的会计分录: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完工入库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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