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7-22 21:47

根据相关文件,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其中: 
  1、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 
  2、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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