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退回吧
2017-07-28 07:37:0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①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②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③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2017-07-25 11:13:35
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的。准备合同,收料单,资金流等,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2020-06-09 07:15:09
你好,正常来说就是补交就行了
2021-11-15 22:25:40
你好,这个是一个供应链会有一定影响只不过影响小
2019-10-16 16:29:2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