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3-01-19 15:4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春雨 追问

2023-01-19 15:48

这是地方规定,我说的是加油费和过路费要调增的 法律依据是什么,是所得税的哪一条规定?

郭老师 解答

2023-01-19 15:49

你好,这个就是统一的,就是这一个税法的教材也有这个

春雨 追问

2023-01-19 15:49

没有支付租赁费,只是报销了加油费和过路费。

郭老师 解答

2023-01-19 15:49

以前有学员截图过这个政策

春雨 追问

2023-01-19 15:57

那没签租赁协议也没支付租赁费,员工报的加油费和过路费 汇算时
要调增吗

郭老师 解答

2023-01-19 15:58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春雨 追问

2023-01-19 16:00

依据就是  这 吗  〔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郭老师 解答

2023-01-19 16:01

你好对的
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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