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8-06 12:51

您好,可以开劳务派遣的发票,因为有个文件规定差额征收的税率是5%,请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二条有关规定适用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继续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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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劳务派遣公司是开增值税发票
2019-10-24 09:22:56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发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劳务分包款。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企业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工程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实际工程施工用工企业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并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 因此,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分包是一种经营形式,非用工形式,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分析如下: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分包适用《合同法》,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 2、涉及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分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是派遣企业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劳务派遣协议关系。 3、资质要求不同。 劳务派遣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分包企业需要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取消劳务资质),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4、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员工,主要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管理,遵守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中,施工人员属于承包方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不适用于施工人员。 5、用工的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因为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特点,派遣员工只适用于个别少数岗位,并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 劳务分包没有用工限制 ,施工劳务企业可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灵活用工,不受发包方用工总量的限制。 6、涉税规定适用不同。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属于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一般计税)或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6%税率(一般计税)或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但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结算方式不同。 劳务派遣的结算方式按照派遣员工的人数、工作时间、单价来确定,如遇加班,还需考虑加计加班工资等因素,也即与总劳动时间直接挂钩。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即劳动力。 劳务分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分包工程价款根据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即劳务。 8、会计处理不同。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9、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分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直接承担责任。 总之,劳务分包与劳务派遣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涉及业务的方方面面处理都有不同。那么,劳务分包业务能够开具劳务派遣发票吗?很显然不能,劳务分包业务,相对于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只能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劳务派遣发票,是针对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开具的发票,两种发票的税收分类项目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20-04-14 09:25:32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5%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按照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按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8-09-20 10:54:14
那就全额按照所开专用发票注明税额缴纳了。
2019-03-18 11:21:55
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给他服务的公司发票里。本来是应该开工人工资之内的,他现在发票上开的是产品加工费,而且有加工产品名称,这算是虚开发票吗?
2015-11-13 1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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