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1-03 17:01

(1)“免税”: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2)“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生产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分为: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3)“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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