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为酒店有限公司,但现在已经租赁所持有的物业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请问酒店除了房产税,增值税需要被计提的标准以及凭据是什么? 现酒店除了租金收入并无其他业务,成本可考虑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递减?如果我们这种情况下开具食品等生产材料,税局是否可能会质疑我们的合理性? 谢谢
☀姗姗ssss
于2017-08-10 21:14 发布 883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8-10 22:06
大致看了,可以用A、B公司进行叙述,至于这个原来的酒店公司是否还有酒店的业务呢?
如果没有酒店的业务,就不用抵扣食品的进项税了,也就是说没有相当的酒店服务的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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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ssss 追问
2017-08-10 23:48
李爱文老师 解答
2017-08-11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