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加油站充值油卡,两个加油站的做法不同。 第一个加油站,充值油卡的时候,他们做预收,做预付,每个月底,看卡里实际用的油耗,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个加油站,充值油卡的时候,直接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品名称写“加油卡充值”,并且税率那里是“不征税”。打电话咨询过,他们说就是这样开的。如果是这样,就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了,油站卖汽油柴油不都是17%个税点吗?至少第一个油站的做法公司抵扣过进项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个加油站就不明白,为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桂树成林
于2017-08-23 09:54 发布 25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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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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