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8-30 17:31

我交文化事业建设税是含税价减去含税扣除项乘百分之三,对吗

追问

2017-08-30 17:51

不好意思,没理解这个规定。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的余额,乘以百分之三,不对吗

追问

2017-08-31 07:34

如果不对,老师能纠正一下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8-30 17:24

你好!不好意思,我只看了第二个问题。以为只是第二个。这个是含税的,给你看下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6]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6-03-2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8-30 17:35

你好!按这个规定是不对的。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8-31 08:38

你好!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然后乘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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