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9-06 14:04
你好!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相关问题讨论

不用填的啊 。
2018-06-06 15:23:06

对,没错儿,就是这么规定的。
2022-03-07 11:51:35

你好,首先得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2018-08-06 09:04:27

增值税减免,增值税相应的城建等附件税也减免。
2018-07-12 13:38:15

你好!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http://wenku.baidu.com/view/1b07d81055270722192ef70f.html
2016-08-08 1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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