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2017-09-07 11:09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没有先后顺序 
 
  ①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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