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建不动产,根据2016、18号文、22号文,本月开始销售,允许当期抵扣的土地价款借方: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借方:(红字)主营业务成本,此时出现“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借方余额,怎么冲平?
杨老师
于2017-09-07 16:18 发布 1104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的
借;开发成本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17-11-01 14:17:21
分录处理是对的,同学
2019-08-18 20:36:34
个人建议可以同进项税额的结转会计处理进行冲平。
2017-09-09 21:00:47
您好,主营业务成本是在房地产企业交付实现利润的时候才会产生,是交付楼栋对应的结转成本
在地产项目交付之前,没有主营业务成本,开发成本最终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存货”科目里
2020-05-27 20:28:31
这样的话,利润是会增多的。但是,还是起到减税的作用。因为你想呀,比如说能抵扣的增值税,是1000万元。这样的话,企业利润也就增加1000万元。而所得税税率,是25%,交250万元的税。实际呢,企业获得了750万元的税收优惠呀。(如果不抵扣的话,所得税是少交250万元,可增值税,要多交1000万元呀)
2019-12-20 1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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